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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27 1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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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两会”期间我市不发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长食安药办[201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3月3日市食药安委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两会”期间我市不发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长食安药办[201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3月3日市食药安委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两会”期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敏感时期,加强“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坚持预防为主、超前工作、积极防范、努力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突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会”期间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农委《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杜绝禁限用农药使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加强检验检测,排查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设有检测站的县(市)区要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加大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速测筛查力度。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要对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开展例行监测(见附件),做到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大“三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两会”期间,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要组织监管人员,对我市大中型超市销售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有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三品”标识的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威和品牌的公信力。

五、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依据新下发的《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一旦发生突发问题,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和消费市场稳定。

六、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企业和基地,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会”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请于2018年3月30前将“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长春市农委2018年“两会”期间蔬菜、水果和食用

菌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附件:长春市农委2018年“两会”期间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例行监测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