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2-22 08:53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紧扣实现“净、绿、美”目标,统筹推进,克难攻坚,全面完成省里部署的三年行动任务指标,“净起来”的标准基本达到,“绿起来”的效果初步显现,“美起来”的目标正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高标准实现我市村村屯屯“美起来”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标,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提升,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整治水平,打造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环境优雅、美丽宜居的现代村屯,为建设美丽长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先规划后建设,在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统领下,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作任务,做到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在村庄分类布局的指引下,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前提下,鼓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气候、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等条件,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实行一村一策、一域一法,一切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村民主体,突出多方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在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好用活城市反哺农村政策,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建立吸引成功人士返乡建设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参与、共建共管共享新格局。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乡愁。坚持系统化观念,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坚持建管用并重,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体系。注重质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坚持上下联动,突出齐抓共管。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21年在“净起来”“绿起来”基础上,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向“美起来”迈进。全市农村厕所改造90164户以上;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造农村公路不低于1000公里;创建省级美丽乡村20个、三A(即A级、AA级和AAA)标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200个、美丽庭院8000户、干净人家16000,6县(市、区)各打造1—2个美丽乡村示范带。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实现村村通道路全覆盖,自然屯(除撤并类外)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创建省级美丽乡村200个、三A(即A级、AA级和AAA)级标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1500个、美丽庭院4万户、干净人家8万户 

  二、主要任务 

  坚持示范带动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重点实施乡村“美起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六大提升行动”。 

  (一)实施乡村“美起来”提升行动 

  1.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村村屯屯美起来为目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围绕增绿量、提质量,以“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重点开展村内主干道村屯出入口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开展环村林和公共绿地建设,兼顾美化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开展庭院绿化,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绿色春城·大美长春”造林绿化暨纪念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活动月要求,积极推进绿美乡村建设提升行动,分类推进村屯园林化、路渠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岗坡林果化。支持和鼓励农民健身路径、乡村公园建设。有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房改造,实现道路、边沟、围墙、大门等的整齐划一。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墙体彩绘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族、星级文明户、五好家族等创建活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履行应尽义务、道德风化引领及农村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树立乡村新风貌,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乡村由“环境美”向“产业美”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由宜居向宜业迈进。充分利用干净、整洁、美丽的宜居村屯环境,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农村投资兴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兴旺协调共进。在做大一产,做强二产的同时,挖掘乡村多重功能多元价值,充分利用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三产融合。抓好兴村强县载体建设,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集体经济强村。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开发一批观光、亲子、康养、度假等项目,推出一批农旅结合精品线路,发展乡村旅游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创建“美丽乡村”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的有关部署,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协调资金,整合项目,积极打造美丽乡村。以“五美”,即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村庄美标准创建美丽庭院,以“五净”,即: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标准打造干净人家。积极谋划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做到连点成线,扩线到面,点上精彩,线成规模,面上铺开。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示范主体,鼓励创建一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星级“农家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提升行动 

  1.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以水为先”的改厕原则。在城市近郊、重要水源保护区、乡村旅游目的地及乡镇周边污水管网可覆盖的地方,主推水冲厕所,积极研发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在农民居住较为分散或干旱缺水的地区、不便于污水管网覆盖的村庄等,继续推广无害卫生旱厕改造模式。不断改进适合干旱寒冷缺水地区使用的农村户用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分类有序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特别是6县(市)区要加大推进力度,着力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愿改尽改。改造工作继续坚持整村推进原则。新改户用卫生厕所选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既要美观更要方便。新改户用卫生厕所要进户入院,新建农村住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统筹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推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处理,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统筹选用县市集中处理、片区处理、镇村处理等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结合实际建设完善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有效转运,合理建设和配置村庄垃圾收集(点、站)并基本达到自然村组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在偏远的乡村,鼓励建设小型焚烧炉等设施,就地处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努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生活垃圾出村,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设和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路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 

  1.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梯次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处理工艺相结合的模式,通过规模单建、就近联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推动城市管网向周边建制镇延伸,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适合处理模式和工艺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升已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村庄按照地理位置、居住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进行分区分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重要河湖沿岸、水体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优先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争取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污水,采用氧化塘、自然湿地、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处理。人口较少且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黑臭水体排查认定基础上,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强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沿岸周边的村庄和发展乡村旅游、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城乡接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到2025年,经过治理的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底部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统综合整治试点。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村庄清洁提升行动 

  1.拓展深化行动内容。由“清脏”向“治乱”转变,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抓好“五项”清洁,清理“十堆”,治理“八乱”,结合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基本消除残垣断壁。由“村庄”向“庭院”转变,对已基本实现干净整洁的村庄,以庭院整治为重点,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转变。由“一时”向“长期”转变,既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也要由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避免反复反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倡导良好生活习惯。结合疫情防控,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加强日常保洁和安全防护,普及健康卫生知识,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清理畜禽粪污,整治卫生死角,定期进行消毒,定点倾倒垃圾,共同创造舒适整洁的卫生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 

  1.推动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打造内畅外联的乡村交通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道路建设与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打造一批“产业路”“旅游路”,发挥基础设施为乡村振兴铺垫基础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期限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实施,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并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理设置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加快农村自然屯巷道建设,推动农村道路“户户通”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整齐有序治理或“三线”落地。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建设,同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新能源应用。积极开展乡镇农民集中公墓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吉视传媒长春分公司、长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村庄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传统民居名录,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建三A级标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按照不同区位、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俗文化特点,本着因势利导、发挥优势、突出特点、全面提升的要求,创建村容干净整洁A级标准示范村、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完善AA级标准示范村、美丽宜居和乡村旅游AAA级标准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陋习。持续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将村庄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探索费用分担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各县(市、区)综合考虑建设维护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财政补助和农户适当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长效管护机制,推进“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强化水费收缴,规范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条例宣传执行 

  继续加强《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条例的解读,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切实发挥条例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乡村清洁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措施支持力度 

  (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专项资金。市级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也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争取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土地出让收入政策,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品技术的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干旱寒冷地区农村卫生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举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技术产品的展览展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支持举措 

  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房更新和乡村旅游开发。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土地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型设施用地可参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优先利用村庄“四荒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简化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手续,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地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亲自研究部署,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督促抓好落实。要强化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组织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将域内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项目资金,加强人员配置,同向精准发力,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积极而为,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 

  省里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年度检查,2025年底还将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市里也将继续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各地要结合环保督察、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调度,按季度统计调度、通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借助数字农业、气象卫生等现代技术手段,实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建立联动督查检查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跟踪问责。 

  (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设立专题专栏,集中进行报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通过宣传画、宣传标语、倡议书、大喇叭、宣传车、公众号、微电影、抖音微视频、微信群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通过举办各级各类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交流先进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流程图 

  2.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流程图 

附件:

附件2长春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流程图.docx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流程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