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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长春市本级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08:13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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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7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开展2019年度长春城区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掌握长春城区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查清影响耕地质量的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二、项目组织建设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现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协调各相关机构,使项目按预期目标推进。 

  (一)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人员分工姓名      单位及职务 

        孙晓晖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孝军    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              

  成员:城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 

  分工   姓名单位    职称 

  组长  李孝军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研究员 

  成员:城区各相关单位技术骨干 

  (三)项目专家组成员 

  姓名          单位职称 

  靳锋云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研究员 

  李德忠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研究员 

  张慧琳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研究员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和评价工作。                 

  (二)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落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应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为粮食安全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和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四、具体内容 

  (一)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以县域为单位,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采用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手段,精准定位调查点位200个。 

  (二)全面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及时完成耕地质量数据更新与上报。土壤样品采集及土样检测工作,完成县域耕地质量数据更新。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耕地质量调查与数据上报工作。 

  (三)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以县域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更新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行耕地质量监测保护职责、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质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调查采样环节,要规范技术操作;检测环节,市土肥站将对检测单位开展盲样考核与质量监控;数据填报环节,实行县级填报,市级校核,省级审核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评价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对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科学使用资金。项目补贴资金5万元,用于土样采集、测试分析与信息发布期间的租车、雇工等费用。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项目要求使用,按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按会计科目设置,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20198-9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20199-11月完成耕地质量调查点位确定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三)202011-20193月,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 

  (四)20208月底前,依据“东北区统一的耕地质量指标体系”(隶属函数模型、层次分析模型和等级划分标准)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五)20209月底前,市土肥站对各县市区调查与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到省土肥站。 

    

  (联系人: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孙德生,电话:13089404337 

    

  

  附件4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364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指导,坚持生态安全原则,科学组织、强化管理,规范放流程序,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项目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补充我市水域经济鱼类和水生物种种群数量,使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 

      (二)绩效目标。全市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60万尾;举办省级以上增殖放流活动不少于2次;渔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放流经检验检疫的批次比例为100%;渔业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比不低于1:10;重要经济物种放流回捕产量对照(未开展增殖放流时期或地区)增长比率不低于1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捕捞渔民抽样调查满意度不低于80% 

      三、实施区域及任务 

     (一)放流区域 

    新立城水库、净月潭水库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1.20199月制定下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2.20199月—10月,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购放流苗种,实施放流; 

     3.201911月,放流单位上报总结材料; 

     4.201912月,开展绩效目标考核,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总结。 

   (三)放流品种、规格及数量 

      1.放流品种及规格 

    鲢鱼苗(春片、秋片) 

    2.放流数量 

    鲢鱼不少于60万尾 

    四、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程序 

      ()加强放流资金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放流任务、放流区域及市场价格等,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落实。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苗种来源及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和《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关于加强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渔政〔201834号)执行。经济物种参与增殖放流苗种招投标的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苗种交接验收手续,相关接收单据要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放流单位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三)苗种质量管理 

    放流苗种必须是原种或原种子一代。要切实做好苗种检验检疫,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杜绝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四)放流过程监管 

      坚持公示公证制度。放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要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由相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接受市渔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由监管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查增殖放流项目招投标时弄虚作假、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种质质量不合格、虚报增殖放流苗种数量或规格等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供苗单位,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836号),列入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黑名单”,并追究实施增殖放流项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渔政管理及效果评估 

      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流,放流时贴近水面,或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切实加强放流水域渔政执法监管,必要时实施临时禁渔,对放流苗种进行跟踪监测。 

      ()项目绩效评估 

      按照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将任务完成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渔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开展放流活动时,要严格遵循节俭原则,活动现场不得搭建主席台、做大型背景墙、悬挂大型气球、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等。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市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执法监管、苗种检疫、质量检测和放流效果评估等相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宣传。要认真组织好重大放流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但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参与放流活动不能做硬性要求。开展科普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知识性。 

      (三)抓好项目总结。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每次放流活动,要留存过程影像资料。20191130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申请表、工作方案、公示材料、苗种采购合同、现场交接确认单、检验检疫证明、公证书、购买苗种发票、活动现场图片、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估总结、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魏学治,电话:0431-8877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