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行政通知

长春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时间:2019-10-22 14: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按照《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9号)、《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环督办[201862号)的要求,我局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目前已整改完成,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 

  二、整改目标 

  督导各属地对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已承包到农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中未确权的耕地,进一步明确耕地承包经营权属性质。整改时限:20191031日前。 

  三、整改措施 

  (一)各属地河流堤防内的土地权属性质确定后,督导各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督导各地对行洪区内已进行确权的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进行统计备案。 

  (三)督导各地对行洪区内未进行确权的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进一步明确所涉及的面积、户数及经营情况。 

  四、整改效果 

  20196月下发了《关于报送河道行洪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展开统计调查,并形成档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经认真调查走访本辖区河道行洪区内的耕地后,明确了耕地经营人及承包经营权属性质,形成的档案数据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