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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09:30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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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一村一品提档升级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决定开展长春市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具体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 

  1.示范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 

  2.示范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20%以上。 

  (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 

  1.示范村。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村常住人口的30%以上,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以上。 

  2.示范乡镇。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乡镇常住人口的20%以上,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 

  鼓励示范村镇坚持实施品牌化发展,主导产品应有注册商标,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等。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市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四)产业融合程度高 

  聚焦主导产业,聚焦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龙头企业、批发市场联系紧密。 

  二、申报数量 

  按照着力培育、统筹推进相结合的思路,公主岭、榆、农、德、九、双各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示范村镇(不含已被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其它城区、开发区可酌情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筛选。各地要对录入全国一村一品统计调查系统的村镇进行筛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积极筛选推荐。 

  (二)填写好申报书。各地农业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村镇按要求填写好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核。申报数据为2020年数据,获得的“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等需提供复印件。 

  (三)审核推荐。各地要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择优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按时申报。各地务必于2021531日前上报,将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cnwcyb@163.com 

    

    

  联系人:杨海波、徐婧        

  联系电话:0431-88777140 

    

  附件1.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2.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56 

附件:

关于申报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