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县区突破战略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市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依法经营管理;指导全市农垦行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内设2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综合处、政策调研处、农经处、质监处、市场信息处、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机处、县区处、产业办、新农村办、审批办、党委办、纪检、机关党委、综改办。下设14家决算单位,分别为: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长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长春市农机监理处、长春市环保与能源站 、长春市种子管理站、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长春农业博览园只在我单位决算不是我委属单位。
纳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2.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3.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4.长春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5.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
6.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7.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
8.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9.长春市环保与能源站
10.长春市种子管理站
11.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2.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13.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
14.长春农业博览园
2016年实有人员1323 人,其中:在职人员809人,离退休人员 51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决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收入总计 29397.74万元,支出总计29915.74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6890.80万元,增长31%,支出增加6021.90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工作重点转移,项目随之增加。
二、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9397.7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549.25万元,占97.11 %;事业收入49.17万元,占0.16%;其他收入 799.33 万元,占2.73%。
三、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91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3.41 万元,占32.97 %;项目支出20052.33 万元,占92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068.13万元,占92%;公用经费795.28万元,占8 %。
四、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8549.25元、支出27471.5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9548.20万元,增长51%,支出增加6262.98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工作重点转移,项目增加。
五、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13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72.61万元,增长46%。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工作重点转移,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13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万元,占2%;科学技术支出52.2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97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25916.84 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465.96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09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3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9%。主要原因:有人员增资和项目追加资金。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博园追加经费。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52.2万元,主要原因追加经费。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81.93万元,支出决算为39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0354.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91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追加项目。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63.75万元,支出决算46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性质划分: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8651.75万元,支出决算为906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73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2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 706.31%,两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六、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7.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6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2.47万元、津贴补贴550万元、奖金5.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9.08万元、伙食补助费21.57万元、绩效工资1627.32万元、离休费83.32万元、退休费2612.06万元、抚恤金131.24万元、生活补助39.39万元、医疗费98.70万元、奖励金389.84、住房公积金669.45万元、购房补贴1.58万元、采暖补贴3.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万元.
公用经费78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99万元、印刷费8.3万元、咨询费6.11万元、手续费0.46万元、水费5.26万元、电费45.36万元、邮电费41.83万元、取暖费150.78万元、物业管理费38.06万元、差旅费15.5万元、维修(护)费56.98万元、租赁费0.34万元、会议费3.55万元、培训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专用材料费1.35万元、劳务费44.95万元、工会经费12.84万元、福利费2.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5.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44万元。
七、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1万元,完成预算的8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99 万元,完成预算的84.0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55.04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车辆出行减少,接待费减少。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9.21万元,比2015年182.6万元,减少23.39万元,降低12.8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5.99万元,比2015减少15.61万元,比2015年171.6万元,减少15.61万元,降低 9.09%;公务接待费支出3.22万元,比2015年5.4万元,减少2.18万元,降低)40.37 %。主要原因减少车辆出行,接待规格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99 万元,占 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占 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55.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农博会工作。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421人次,比上年减少32批,减少625人次。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减少招待费支出。
八、关于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 359.45万元;本年收入1000 万元 ;本年支出333.59万,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333.59 万元,占100 %,年末结转和结余1025.8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333.59万元,本年收入1000万元,结转1025.86万元。主要原因资金到位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长春市农业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及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64.33万元,比2015年减少71.94万元,降低21% 主要原因是减少用车次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长春市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13.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82.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35.9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5.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8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休干部用车、机要用车、下设乡调研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其他委办局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纳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纳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