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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度长春市农业委员会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4 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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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县区突破战略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市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依法经营管理;指导全市农垦行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内设2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综合处、政策调研处、农经处、质监处、市场信息处、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机处、县区处、产业办、新农村办、审批办、党委办、纪检、机关党委、综改办。下设14家决算单位,分别为: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长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长春市农机监理处、长春市环保与能源站、长春市种子管理站、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长春农业博览园只在我单位决算不是我委属单位。

纳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2.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3.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4.长春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5.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

6.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7.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

8.长春市农机监理处

9.长春市环保与能源站

10.长春市种子管理站

11.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2.长春市农业科学院

13.长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

14.长春农业博览园

2016年实有人员1299人,其中:在职人员700人,离退休人员 52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11

二、收入决算表

222

333

三、支出决算表

444

5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77

88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11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2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333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6126.2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91.53万元,降低6.4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650.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46.41万元,占94.35 %;其他收入1503.64万元,占5.6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2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9.52  万元,占49.63 %;项目支出10191.09 万元,占50.37 %;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268.33万元,占92.32%;公用经费771.19万元,占7.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3116.7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575.99万元,降低4.54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5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5%。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980.85万元,降低 33.0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57.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占2.20%;科学技术支出52.2万元,占0.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77万元,占2.13%;农林水支出16898.74万元,占93.07%,住房保障支出419.41万元,占2.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99.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15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58 %。其中:

11111

222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1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11.41万元、津贴补贴375.59万元、奖金39.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84万元、伙食补助费21.19万元、绩效工资1556.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19万元、离休费87.03万元、退休费2790.13万元、抚恤金75.51万元、生活补助66.28万元、救济费0.15万元、医疗费164.31万元、奖励金342.87万元、住房公积金659.77万元、采暖补贴39.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万元。

    公用经费745.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30万元、印刷费14.02万元、咨询费1.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7.41万元、电费38.38万元、邮电费15.26万元、取暖费108.08万元、物业管理费19.74万元、差旅费33.65万元、维修(护)费48.97万元、租赁费0.72万元、会议费5.17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4.09万元、专用材料费3.18万元、劳务费52.70万元、委托业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27.05万元、福利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8.98万元,支出决算为 111.94万元,完成预算的5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84万元,占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10万元,占3.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7.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护、燃油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 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8.15万元,下降 30.8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行政单位实行车补。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

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农委培训日喀则3人业务人员住宿费0.49万元,其余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在机关食堂就餐、单位职工加班所产生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78万元,增长24.22%。主要是2017年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在机关食堂就餐、单位随时性工作增加,职工加班就餐较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1000.86万元;本年收入1000万元;本年支出998.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2.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任务收入安排的没有纳入预算,支出975万元;2136001开发新菜地没有纳入预算,支出23.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级行政单位和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21万元,比2016年减少25.12万元,降低9.50%,主要是车辆减少,减少出车次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35.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78.5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8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离休干部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其他委办局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科学技术支出:反应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育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遗迹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