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场信息 > 质量监管

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4 14: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摘要: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五一”期间加强对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依托自身检测站,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范蔬菜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禁农药的销售使用,发现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为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五一”节期间,我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我市的棚膜蔬菜基地开展蔬菜和水果质量抽检工作(抽检方案附后),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跟进调查,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三品”的监管力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绿办要组织监管人员,对我市大中型超市销售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有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三品”标识的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威和品牌的公信力。

五、加强宣传,做好应急防控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大对“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加强宣传引导,时刻关注舆情,开展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长春市2017年“五一”节期间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docx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