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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抽检信息相关事宜开展会商

时间:2024-01-24 09:39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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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7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处处长李晓翠,一级主任科员孙毓鹏,二级主任科员黄国任,来到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就在市场上抽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相关事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进行了沟通会商。史凌冬副局长参加了此次会商。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的监测工作,进入流通市场的监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抽检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与市农业农村局互通协作,及时共享,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供了来自“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反馈,为我局开展源头追溯,进行风险预判,了解生产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情报。为了更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双方会商,结果如下: 

  1.暂定从2024年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市场上抽检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核查处置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的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每半年移交给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检出一批、通报一批,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核查处置程序,对市场抽出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溯源追责,并视情况开展执法处罚。同时,2023年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的情况清单已移交给我局。 

  2.我局将根据2023年追溯到长春市辖区供货者情况清单及今后每年的供货者情况清单,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研究制定针对这些供货者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先通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对其宣传指导、日常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等直属单位,对清单上溯源到的生产不合格农产品主体,根据时令特点和生产情况,对其开展有计划的集中的监督抽查,以检打联动的方式对这些主体释放监管压力。 

  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将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反馈灵敏度和风险预判准确度,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