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1-02 12:30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相关处室、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的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

    二、公示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和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和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公示的时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四、公示的渠道。“双公示”的载体为双公示信息平台和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政务网址为:http://nw.changchun.gov.cn/

    五、公示的查询。个人或单位可在相关网站查询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行政处罚公示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