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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时间:2024-03-28 11:17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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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问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城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渔业外来物种。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心工作,主要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就业帮扶、雨露计划、小额信贷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千乡示范 百村提升”、“吉乡农创园”、考核评估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事务、办公自动化、提案和议案办复、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局内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会务和组织、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绩效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法规处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信访工作处

   负责机关信访接谈,受理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事项。 

  (五)政策改革处

  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垦行业管理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粮油生产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九)园艺特产处

  研究提出君子兰、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君子兰、园艺、特产、经济作物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十)渔业渔政管理处 

  组织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出产。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处 (农产品加工指导处)

  组织、协调、指导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货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接待、协调和办理农民信访事项。

  (十三)市场信息化处(对外经济处)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农村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十四)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渔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还田等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七)黑土地保护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含年审、年检、收费)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乡村建设促进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二十一)帮扶处

   承担贫困地区帮扶等方面工作。

  (二十二) 监督检查处(区域协作促进处)

  承担区域协作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二十三)综合处(县域经济处)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典型经验总结、信息综合、新闻发布、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政务网、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县域经济方面工作。

  市委农办秘书处与综合处(县域经济处)合署办公。

  (二十四)县域经济处(市委农办督查处)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综合调度和调研考核。具体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农办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负责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总结工作,起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报告。负责中央、省和市一号文件等政策文件督导、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及政策文件涉及“三农”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工作。负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施工图等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负责负责市绩效考核中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省委部署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联络省委农办综合调研处、督查考核处,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白松巍

  办公室电话:0431-88777132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8777149

  邮政编码:130022

  邮 箱:ccsbw88777132@163.com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7133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nw1234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