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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09 15:32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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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底线,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努力提高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着力增加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225 

 

  

    

  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底线,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努力提高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着力增加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一、以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为主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对乡镇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地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加大对生产主体安全用药指导培训,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产品不上市”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两级检测中心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专家团队和相关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2、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执法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持续开展重点品种整治行动。牵头推动“五棵菜”(豇豆、韭菜、芹菜、菜豆、辣椒)、“五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草鱼)三年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落实“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促进农产品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兽药使用更加科学规范,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解决重点整治品种质量安全问题。 

  4、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核查、快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配合国家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对“三年行动”14个重点品种的舆情进行重点监测。研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不断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转变,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有作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二、以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抓手,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完善合格证终端开具与证后监管一体化系统平台。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以压实种植养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种植养殖全过程的重要手段。今年,要继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逐步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开尽开,基本实现规模以上适用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和开发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与证后监管一体化系统平台功能,更好发挥其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带证上市产品的监测,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开具。同时,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2、推动落实乡镇“网格化”监管。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健全完善规模化、重点品种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明确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及其职责,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指导实现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规范有序,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宣传指导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监管责任,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地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指导各地探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星级创建,按农业农村部要求遴选推介一批“农安卫士”,有效激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活力。 

  3、实施农产品追溯行动。推动有条件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实现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进入流通、消费环节,实现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探索构建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区域融合发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政企协同,探索在学校食堂、农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率先开展追溯试点,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地区先行先试。 

  4、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开展食品安全、质量和“菜篮子”等工作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健立完善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三、以持续落实“千人1批次”定量检测任务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 

  1、指导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队伍,提升质量检测能力。配合省对两级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考核和飞行检查。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参加省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织相关检测机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水平。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落实全市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批次/千人。各县(市)区、开发区按人口数量、农(水)产品生产地域布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质量管控、科学有序推进。建立监测数据报送机制,统筹建立市、县监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强化风险预警。坚持随机抽样,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时节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开展重点农产品风险评估。 

  3、配合做好各类监测抽样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各级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等抽样工作,针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配合执法大队及时开展追溯、监督抽查,加强监管执法,实施检打联动。 

  四、以持续实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工程为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1、打造10个高标准绿色有机示范园区。按照《长春市建设现代农业城实施方案》要求,长春市现有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基础上,制定执行更高的地方和企业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集中打造10个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优、示范效果好、生态环保的高标准绿色有机示范园区。 

  2、推进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继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标准化重大工程,以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培育为主线,以黑土地保护、种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和重大项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宣贯、实施和示范推广。  

  3、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充分利用省级补助资金,引导生产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地标和良好规范(GAP)农产品认证(登记),协调申报、减免认证(登记)费用。加强认证(登记)产品证后监管、标志使用和宣传推介。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